內地學生可報讀:
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專上課程;
為期不多于一年的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的交換生課程;
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開辦的經本地評審的兼讀研究院修課課程;及
在內地老師陪同下,由教育及人力統(tǒng)籌局批準時間不多于兩星期的中學交換生課程。
申請人應填妥申請表格ID(C)936(中文版本)或ID(E)936(英文版本),并提供其學歷及有關院校已予取錄的證明文件。尚未獲發(fā)旅行證件的申請人,須提供其英文姓名(漢語拼音)及身份證和?口備查簿的影印本作為證明文件。所有申請均須經由取錄申請人的院校(以保證人身份)遞交入境事務處。「進入許可」標簽須由在港的保證人領取并轉交申請人。申請人應向內地備存其口登記記錄的公安局辦事處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和赴港簽注。請參閱來港就讀的入境政策詳情。
來港居留
優(yōu)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yōu)秀人才入境計劃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實施。內地居民如欲根據這項計劃申請來港居留,應填寫申請表格ID(C)981(中文版本)或ID(E)981(英文版本)。詳情請參閱《優(yōu)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須知》[ID(C)982(中文版本)或ID(E)982(英文版本)]。
受養(yǎng)人隨同來港
內地居民如根據有關計劃或安排獲準來港工作或修讀香港大專院校所舉辦的全日制課程或根據優(yōu)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其配偶及十八歲以下未婚及受養(yǎng)的子女可以「受養(yǎng)人」身份申請來港居住。獲準在本地就讀人士的受養(yǎng)人,除非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的許可,否則不可在本港從事雇傭工作。如申請人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其受養(yǎng)人應填寫申請手表格ID(C)962(中文版本)或ID(E)962(英文版本)。其他受養(yǎng)人應填寫申請表格ID(C)936(中文版本)及ID(E)936(英文版本)。受養(yǎng)人的來港申請書可與申請人的申請書一并遞交,或在申請人抵港后才遞交。除申請人的配偶及十八歲以下未婚及受養(yǎng)的子女可以「受養(yǎng)人」身份申請來港外,申請人的其他受養(yǎng)人的申請,概不受理。請參閱受養(yǎng)人來港的入境政策詳情。
>>我感興趣,馬上在線咨詢